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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十一月2024培训内容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 “查税必查票“稽便函[20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 十二五规划、征管法草案、税收和解、实务 一、<发票管理办法>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 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案例】某企业支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咨询服务费能否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帐? 【案例】某公司支付给国外款项,税务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认证明的处理。 【案例】某公司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应取得何种票据?政策: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 (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3)《营业税细则》第19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所得税前扣除 ①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对于开具及取得发票的要求做了如下明确: 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②《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④《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问题1】某企业购买二手设备未取得发票,能否以评估报告入帐提取折旧? (1)对销售方如何处罚? (2)对购买方如何处罚? (3)如果税务机关对提取的设备折旧调增利润,补所得税并罚款50%,是否还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2、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3、哪些支出无需取得发票即可税前列支? (1)所得税法:收到投资方的资产,要凭评估报告及清单入账。 (2)客观上无法取得:法院的判决书等, 大企业 (3)不属于发票范围的: 【问题1】收到投资方的资产,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问题2】某公司取得抵债货物没有发票,销售时能否扣除货物成本? 【问题3】某公司提前终止购销合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法院判决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