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一)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二)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4.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