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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招生学院应统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当年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办学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应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如有与最新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