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XX大学水电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水电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电暖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暖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保证需要,规范计量,节能降耗”原则。 第三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具有依法使用水电暖的权力和维护水电暖设施安全的义务,有采取措施节能降耗的责任,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设施、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暖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外联系水电暖相关业务,协调对外关系,保证学校水电暖正常供应; (二)负责制定水电暖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水电暖管理制度; (三)负责水泵房、变电站、换热站设备设施及水电暖地下管线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校内水电暖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四)负责校内水电暖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变工作; (五)负责校内水电暖计量,协同财务处做好水电暖收费工作; (六)负责校内水电暖节能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避免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五条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水电暖工作,把管好、用好水电暖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科技成果,节能增效,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章水电暖工程管理 第六条水电暖的建设应统规划,合理布局。室外管线施工,位置与走向必须报后勤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入水电暖系统。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水电暖配套设施要尽量采用节水节电节能技术。工程建设前,应征求后勤管理处意见;工程竣工后,应有后勤管理处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根据情况适时接通水电暖。建设单位应当向后勤管理处水电暖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和资料。 第八条各部门若需改变水电设施和管线,必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后勤处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四章水电暖设备设施管理 第九条学校水电暖设备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维护,后勤管理处统规范,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部门设立水电暖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水电暖的管理、维护及计量交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所辖区域内的水电暖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限制使用的高耗能电器设备。确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需要的,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各单位对准许使用的高耗能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禁私用、滥用。 第十二条水电暖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属非正常损坏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修复费用。 第十三条各部门变更办公或科研用房时,应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变更情况,改变水电暖计量归属,便于每月水电暖费的结算。 第十四条对故意损坏水电暖设备设施和盗水、盗电、盗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水电暖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后勤管理处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保证水电暖供应质量。 第十六条计划停水停电停暖须提前通知用户,临时停水停电停暖须及时通知用户。 第十七条新增用户使用水电暖须先填报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并在位置装配开关(阀门)及计量装置后方可使用。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和改装水电暖管线及设施,或改变水电暖使用性质,须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各单位安装空调、教学设备等大功率电器(1500w以上),须到后勤管理处进行登记,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具备装机条件后方可安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水电暖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后勤管理处申报,并按要求安装计量表具后,方可接通使用。 第十九条各类用户如终止水电暖使用,应事先与后勤管 理处联系,做好停供前的计量、结算与登记工作,并做好停供的后续工作。 第二十条校内施工、校内外通讯设备、银行提款机等用水用电,相应管理部门须到后勤管理处申报用水用电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接入。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要定期检查核对用户的水电暖使用情况,指导完善水电暖使用档案,掌握供应容量、设备用电负荷等,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第六章水电暖计量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学校水电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装表计量,单独核算,有偿使用。暖气用户采取装表计量收费或按采暖面积计量收费。 第二十三条计量表具应使用预付费或远程抄计电子表,须符合学校节能监测平台建设技术导则要求;总计量或临时计量应按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内水电暖收费按照XX市和学校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抄表员每季度对经营部门水电使用情况抄一次表,用户应积极配合抄表,各经营部门应在抄表后半个月内缴费,逾期不交者按日3%。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职工调整住房或经营用房转让时,应及时到管理部门结清水电暖费用,未结算的用户,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家属区水电采用“先使用,后交费”的方式,修建动力中心每两个月抄记一次用电量,每半年抄记一次用水量,在职职工由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