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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PAGES11 博州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能手竞赛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 注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请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计10分)。 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2.《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日,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日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 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5.《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除外。 6.《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复议法》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日。 8.《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各级税务机关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9.《行政复议法》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10.《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判断题(共30题,每题0.5分,计15分。如果认为该说确,划“√”,否则划“×”)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5.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不能以口头形式申请。 6.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7.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8.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9.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重新调查取证。 1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11.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13.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当事人。 1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18.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19.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20.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 2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控告申诉,但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4.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应当将不属自己管辖的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25.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6.行政复议申请人已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已被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2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28.行政复议中涉与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 29.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30.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