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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执法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面临严重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并建立起相应的执法机构。但是,在环境执法方面,我国存在不少现状和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现状分析 1.法律法规不足。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但是与国际大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例如,欧盟的环境目录法覆盖了数十种物质,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则只涉及几种物质的限制。此外,目前我国环保领域中仍缺乏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如单独的化学品安全法等。 2.执法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政府在环保领域投入巨资,但是实际的环境执法效果还有待加强。许多环境问题未得到严格的监管和惩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在环境治理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地方执法力量薄弱,遭遇企业的阻挠或沥青。一些企业操作手法高超,在环保监管方面完全躲避风险,或者挣扎着求存。 3.权限间的矛盾。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不同部门间的权限和职能分配有时会引发矛盾。例如,地方环保局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在企业环保治理中往往会产生抵触。同时,由于执法部门精力不足,很多执法事务无法得到相应解决,诉讼手续等相应程序也将更加困难。 二、完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需加强法律法规制定的力度,如推进化学品安全法等专门环保法律的制定,加强全国统一的执法规章等。此外,应注重法律法规的分类令场,并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各部门的协同联动。 2.提高执法力度。 在提高执法力度方面,政府应当在征收环境税和地方环保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权力的总体框架,建立专业化执法团队、提高执法技能等。同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行为主体抓紧监管和处罚。 3.建立联动机制。 为了协调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各种环保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桥梁。政府应当加强各种执法机构的协调与合作,特别是要突破“以失职为荣”的限制,在反腐方面实现互动联动和互相监督。 4.加大普及教育。 政府应当加强环保公告和环保意识教育,推动全民环保意识和素质的提高。此外,在监管方面也应当推进民主式的治理方式,例如广泛的信息公开、可以介入的公民检查以及行动起诉的于事民间制度等。 结语: 当前我国环保领域的问题,既是环保任务和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是政治制度和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环保任务经济和发展政策的兼顾与协调,同时需要打破繁文缛节,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和监制桥梁。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制度的改革和法律的腾空展示,以便建设完善的环保法制和法治社会并共同促进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