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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类-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必需要文书检察、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CH-01-0801 合同编号: 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示范文本〕 捐赠人: 受赠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与受赠人就捐赠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一、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捐赠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具体位置及状况: 二、捐赠财产的用途:。 捐赠财产属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另作具体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完工后,受赠单位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状况向捐赠人通报。 三、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四、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状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假设确因公益目的必需要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依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人为非自然人必需加盖公章〕生效。 捐赠人: 〔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邮政编码: 受捐赠人: 〔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