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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1、股权转让形式:通常股权转让律师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比照拟明确: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整理)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整理)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根本原那么。股权转让律师认为这一原那么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根底。我国公司制度比拟重视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根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整理)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整理)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当;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股权转让律师的观点是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局部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当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整理)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