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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业基础 第一节务工常识 建议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在情感、知识、技能、礼节礼貌等方面做好准备。 一、求职择业常识 1.证件准备出门前,应该到家乡的乡镇政府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16—49周岁的妇女还需办理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出务工时除带以上两种证件外,还需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以及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在外出之前,最好带几张1吋和2吋的免冠正面证件用相片,以备进城之后办理必要证件时使用。 来到务工城市后,必须及时到管辖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婚育证或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等证件。 2.思想准备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思想准备:①权衡打工的利弊。②考虑自己进城务工各方面的条件。 3.技能准备职业资格证书:外出务工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备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培训: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前应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①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②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增强务工者遵纪守法和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③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 培训的途径有:①劳动部门举办的技能培训班。②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技能培训班,这些是目前进城务工农民获得有关专业技能的主要渠道。③电视学校或网络学校的培训班。 4.了解城市用工情况:从目前全国范围来看,民工的主要流向依次是:①广东、福建、海南等沿海地区的经济特区和发达城市。②上海、江苏和浙江一带。③北京、天津等大城市。④山东和辽宁沿海地区。⑤各省的省会城市。⑥边境城市。 5.了解就业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就业信息:①亲友介绍。②报纸上的招聘信息。③各类劳务市场。④墙面或门面上的用工广告。⑤职业介绍所。 6.求职求职时应注意:①不要急于求成。②要善于和敢于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条件。③不要忽略具体手续,签订劳动合同。④要敢于说不。 二、生活常识 (一)个人生活常识:①健康是一切的基础。②具有随时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③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 (二)社会常识:①交通规则。②常用求助电话号码:114—电话查号台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 第二节法律常识 1.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8项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盒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五项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⑤讲究职业道德。 劳动者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利:第一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第二是请工会和劳动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第三是申请劳动仲裁;第四是提起法律诉讼。 2.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性。所谓合法单位,就是在工商局注册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厂、医院、公司、个体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或者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自有财产、独立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老板和务工者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成立,务工者就必须承担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老板则必须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和步骤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雇佣方,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单位。作为务工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报酬、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工作地点、试用期、雇工居住条件等。 (3)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 如果务工者与雇佣方产生了劳动争议,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局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