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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0〕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应位置(样式参照附件1)。同时,应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开设企业月度检查公示栏,将企业每月检查情况予以张贴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复查,切实做到闭合式管理。 二、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制度。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应即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附件2)。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应首先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操作面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三、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管理。《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记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即时如实地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建筑工程项目每施工标段必须按要求配备一套质量管理手册,施工企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监理企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由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监督工程师负责收存竣工验收档案。对不严格执行该制度或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安排竣工前检查,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1:HYPERLINK"http://www.e-qdpm.com/news/down/2010032402.doc"1、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附件2:HYPERLINK"http://www.e-qdpm.com/news/down/2010032403.doc"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 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 质量检查记录汇总表 序号检查日期检查人处理意见备注注:本表可附页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年月日处理意见: 年月日被检查人: 检查人: 复查意见: 年月日被检查人: 检查人: 附件2: 监督登记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土建监督工程师:电话: 设备监督工程师:电话: 投诉电话:85062620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使用说明 1、本手册按建筑工程项目标段填写,每项目标段配备一本手册,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存放于施工现场办公室,申报竣工验收时,交土建监督员收存入竣工验收档案。本手册主要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对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的记录。 2、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即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同时将检查信息登录《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3、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巡查、拉网检查及专项检查等记录均应记入或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4、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时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5、统一格式监督交底记录外的其他监督工作要求可采用手写的方式填写到空白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