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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挡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站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不含本数)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加3分;有突出贡献的加6分; (二)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 (三)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宿舍舍长加3分,获得学院“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3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一项); (四)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加2分; (五)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积极分子者加5分,评为院系积极分子者加2分;所选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加5分,获学院奖励的加3分,获得系奖励的加2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六)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六)受系通报批评或宿管科批评或罚款扣5分; (七)胸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者和使用者双方,每次各扣2分,并没收其胸卡。 (八)按规定不到指定课室参加早读或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 (九)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算一次旷课,并每次扣3分。 (十)在校内(除了宿舍内)不得穿拖鞋,违者每次扣2分。 (十一)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的规定,扣1分;院及各系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各扣1分;各系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十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析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析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60分(不含本数)以下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余类推。) (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绩点总和阶段/学分总和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必须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零。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一)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1分; (二)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2分;在院系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 (三)国家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加0.5分,国家英语六级统考成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