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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完善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逐渐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界的关注焦点。本文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应用入手,探讨其在我国的完善。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基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种法律规则,其最初起源于美国《贝马罗宁案》。该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水果从毒树上落下来的理论”,即非法采集的证据不得用于有罪判决。此后,各国普遍引进此制度,成为刑事犯罪审判中的一个重要规则。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在刑事诉讼中,所收集的证据应当以取得证据的合法程序为基础。任何证据不经法定程序或者取得方法违法的,不得用于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在侦查活动中,询问和讯问应当依法进行,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导致采取的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应用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有些法官、检察官缺乏对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对非法采集的证据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好好捍卫被告人权利,从而出现了一些非法证据被用在刑事审判中的情况。此外,在一些具体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或证明不全,刑事犯罪未能得到有效追究,这也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此,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深入理解和研究,多方面加强司法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质量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刑罚公正、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 1.推广公共法律教育,提高人民法律意识。加强对各类群众的普法宣传,使其更好地掌握和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司法氛围。 2.加强司法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作风建设,强化司法人员道德伦理和法律素养教育,巩固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3.针对非法证据的具体形式,制定更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比如,在问询证人和调查人证明时,经常发生证人说谎或不配合调查等情况,此时需把问题反复地询问和细致调查,避免使用非法证据。 4.强化司法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司法人员和法官进行考核和惩处,对于利用非法证据提供的判决,进行相关的惩罚。 综上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规则,具有法律基础和实际应用的双重意义。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们应当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研究,推广公共法律教育,完善司法机关规范化建设,从多方面避免使用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