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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法 制 史 简 答 题 题 库第PAGE\*MERGEFORMAT1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3页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商朝“三风十愆” 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罚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 2.商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⑴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⑵神权法发达。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3.西周“德”的主要内容 ⑴“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⑵“孝祖”。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 ⑶“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 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5.周礼的作用 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 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内容 ⑴“亲亲”的主要内容 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 ⑵“尊尊”的主要内容 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 “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 7.西周的礼刑关系 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 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8.“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宜轻则轻,宜重则重。 其妻本原则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9.西周的赎刑 ⑴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 ⑵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疑罪; ⑶其作用是,减少了死刑和肉刑的适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但也存在公平之虞。 10.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⑴实体要件 同姓不婚;婚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⑵程序要件 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经过“六礼”。 11.西周父权的主要内容 对子女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 12.西周“五听”审判方式 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音:冒;义:脸红、冒汗)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音:冒;义:眼睛看不清楚)然”。 “五听”审讯,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较早的认识到心理学知识的价值,但是,完全主观的自由心证,则难免发生冤假错案。 13.西周的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 一是“惟官”,仗势欺人或者官官相护;二是“惟反”,挟嫌报复;三是“惟内”,徇情枉法;四是“惟货”,贪赃卖法;五是“惟来”,受人请托。 处罚:犯“五过之疵”者,于案犯同罚。 14.西周的裁判规则 西周的裁判规则主要有: ⑴法官裁断案件态度要谨慎,不枉不纵,于法有据; ⑵法无罪名,允许类推; ⑶禁止适用废法; ⑷量刑要中正,不偏不倚。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15.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⑴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始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和公开性; ⑵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法家“法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16.《法经》的主要特征 ⑴它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与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成为后世历代君主专制政权刑事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⑵确立了“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原则,并创立了以言论或思想治罪的先例; ⑶受时代约束,《法经》保留了大量的奴隶制残余。 17.商鞅的“法治”和“重刑”的主要内容 商鞅的“法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二是“刑无等级”;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其“重刑”,也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行刑重轻”;二是“刑用于将过”;三是“不赦不宥”。 18.孟子的主要政治和法律思想 ⑴“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 ⑵“仁政”学说。“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提倡“以德服人”,重教化,反对“以力服人”; ⑶“制民之产”(民生)。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⑷贤官政策。孟子认为“辅世长民莫如德”,主张“惟仁者宜在高位”。 19.战国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⑴“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⑵“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⑶“布法于众”“明白易知”。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20.秦朝连坐制度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