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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清溪镇和平村沟渠改建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犍为县清溪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李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和平村提灌站沟渠改建工程施工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改建沟渠全长1。1公里,宽0。5-1米,深0.4-0。8米,沟底为混凝土. 第二条承包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在施工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价款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价格的按投标文件价格执行,未载明价格的按09定额以及乐山市场信息价格执行。 3.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涉及的农户地界、青苗赔偿进行协调解决工作。 第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条工程日期 总工期为50日历天,即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30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六条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合同总价:金额(大写):陆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人民币)(小写)¥:74元. 付款方式:工程款由公司全额垫付,工程完工经犍为县交通局验收合格,上级拨款后支付。 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一年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犍为县清溪镇南岸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2011年05月11日 犍为县清溪镇南岸村清南路改建工程 施 工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