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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专项安全培训1.气瓶事故案例分析 2.公司气瓶管理细则 3.气瓶检查要点及讲解 4.气瓶检验要点及讲解 5.气瓶使用要点及讲解 6.气瓶储存要点及讲解 7.公司气瓶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事件经过2011年5月5日17:40,塔里木油田矿区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维修班气焊工卢X完成钢板切割任务后,在收拾作业现场、关闭氧气瓶减压阀时突然发生了氧气瓶爆炸事件。爆炸现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元。氧气瓶从中部炸裂为三块,飞向东北方向。其中:瓶体上部1块重19.4Kg,飞入附近墙体中;另外2块(瓶体中部1块重12.8Kg、瓶体尾部1块重23.4Kg),爆炸后散落在附近地面上。原因分析当天下午,矿区成立了事件调查小组。现场发现以下问题:1.在氧气瓶底部有油性物质。油性物质接触高纯度氧气发生化学反应,并释放热量,直接导致了爆炸发生。2.该氧气瓶出厂标定为氮气瓶,但氧气生产厂违反国家质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严禁气瓶混用规定,擅自改充氧气,并涂改为天蓝色。(氮气瓶为黑色,氧气瓶为天蓝色)3.该氧气瓶显示最后检验日期为2001年11月,按照国家质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检验1次规定,已经有3次漏检,累计10年没有检验,而且生产厂不能提供该气瓶的历史检验报告。4.该氧气生产厂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氮气、二氧化碳、氩气和乙炔四项,没有氧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5.管理方面,气瓶入库验收还存在问题。一是入库验收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氧气瓶检验证件进行审核的制度要求。二是对已有制度落实流于形式,仅对数量、外观、压力和氧气合格证进行了审核,对气瓶钢印标记、检验日期、气瓶颜色检查不严格。没有发现该氧气瓶是用氮气瓶改装的违规现象。三是承包商超范围供货,资质审查不严格。纠正与预防措施1.立即封存、停用该批次气瓶(26只),并组织事件调查。2.在全油田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气瓶专项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3.修订、完善气瓶验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气瓶质量验收和使用标准,建立气瓶使用登记制度。4.组织开展气瓶使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提高风险识别和隐患控制能力。5.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把承包商资质准入关。对提供不合格氧气产品的供应商坚决清出市场。目的 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释义 工作程序 气瓶租用 气瓶检查 气瓶运输及搬运 气瓶使用 气瓶存储 附则1.目的加强深圳公司压缩气瓶的采办、运输、储存、使用及定期技术检验的管理,防止工业压缩气瓶事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公司范围内工业压缩气瓶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深圳公司安全管理办法》,ST-QHSE-G03-B03,2011,深圳公司。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2003。 4.释义 4.1压缩气瓶:指公司使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混合气瓶、氩气瓶及氮气瓶等工业压缩气瓶。气瓶《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对气瓶的定义: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参数包括: 1.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 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3.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 体的气瓶; 4.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气瓶的安全特性: 1.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2.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租用的各种气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颜色标识清晰,并对气瓶的证书进行检查确认。 气瓶充装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气瓶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年检并标识清楚,严禁租用年检过期气瓶使用。 气瓶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联系处理。 进入公司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其所有的气瓶由发包部室、项目组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求承包商提供有效年检证书,并存档。气瓶的所属单位和年检有效期应标识清楚,严禁年检过期和有安全隐患的气瓶进入公司施工现场。 进入公司现场施工的承包商应接受深圳公司的安全管理,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