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的特点,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复杂化,“投资陷阱”更加难以被投资者发现,导致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容易出现误导、欺诈和不当陈述等侵权问题。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我国金融衍生品起步较晚,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不健全。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战略规划共识。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监管模式从发达国家情况看,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典型的如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监管三个层次,三层次监管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英国的监管体系以行业自律为主。自律组织主要职能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品有关业务的资格进行审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参与机构进行谨慎监督,受理有关投诉等。而德国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导。我国衍生产品和结构化产品的监管建议 我国衍生产品和结构化产品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 第一,明确产品的标准化结构、保证金、中央清算、信息披露等制度要求,逐步丰富产品种类。 第二,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各类收益率曲线、积累相关基础数据,配合相关市场主管部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产品定价机制的形成。 第三,不断完善衍生品市场的整体环境、加快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成熟度及产品应用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产品创新的推动者,同时还应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己任,认真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适合度评估,对创新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真正做到“卖者有责”,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于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建议 (一)明确金融衍生品销售者的告知说明义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对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消费者在获取足够的信息后可以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理性决策。有学者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信息披露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者将其从事该类交易的事实及该交易执行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向其投资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公布。另一方面要求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商有义务向作为客户的使用者详细揭示从事该交易可能发生的损失,以使潜在的使用者在进入交易前有条件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信息披露在法律上就是销售者的告知说明义务。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明确了金融商品销售人员在销售金融商品前说明义务,并且非常详细地列举了的事项,我国有必要在金融商品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销售者的告知说明义务,避免投资陷阱情形的出现。关于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建议 (二)细化金融衍生品侵权行为的形态 在英美法当中通过判例制度确定了不同种的侵权形态,过失的不当陈述、欺诈、不当影响、损害性允诺等等。金融衍生品侵权与一般的侵权是不同的,往往会涉及到很强的技术性,不同的行为可能会形成不同的侵权形态,不同的不同的侵权形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是不同的。建议对我国细化不同的侵权的形态,以便于责任的承担。(三)金融衍生品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与一般合同交易不同的复杂性、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固有的侵权行为法体系很难有效地处理此种侵权纠纷。笔者认为,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制度来规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侵权救济责任,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有效保护。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的方面可以借鉴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的规定。比如在举证责任方面,受到侵权损害的投资人只需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至于损害结果的大小及其与违反说明义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予以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金融消费领域,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责任的倒置会对金融商品消费者起到保护的作用。 总结 首先,要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是要制定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