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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分院系部:政法系专业:法律专业级别:2002级班级:三班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谢姗姗(老师)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内容提要]:新的婚姻发中增设了婚姻无效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使我国的婚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就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论述并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简要阐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律意义具体论述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关于无效申请人的确定确认无效婚姻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申请人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全面法制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我国在2001年相信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婚姻法》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使我国的结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由于现定生活中婚姻家庭在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规定难免有疏漏现行的有些规定还有值得探讨之处。而新《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也是过于原则性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论述并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本文所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也就是说由于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型只是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婚的一个特征概念。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保障婚姻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制度。①一.构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法律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保障婚姻依法成立的必要手段。确认无效婚姻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结婚制度的内容。按照《婚姻法》地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接着我们来讨论下每种具体情况: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的违法行为。虽未登记结婚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接触其重婚关系还在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由于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最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注意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滋生腐败因此本条明确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也是无效婚姻中最严重的一种。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的解除。而立法的目的看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从优生学的角度是为了避免将夫妻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点集中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健康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应该说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有一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如某些地方存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表兄妹之间结婚的亲上加亲的陋习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对于有近亲结婚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在原来登记审查不完善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已经过十几二十年的共同生活有的已生有子女或不再生育如再宣告婚姻无效既不能达到禁止血亲结婚的目的又会给恶意当事人提供借口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本人认为婚姻法这条规定过于硬性应在重新修改或另行作出司法解释时对此类情况分类区别重新规定比如可以确定一个具体时间为界对于之前的已成事实的此类婚姻不予宣告无效。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和社会的利益。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限于三种:一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是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期间内不得结婚;三是有关精神病。外国学者把婚姻成立的要件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违背公益要件者被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为无效婚姻违背私益要件者被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为可撤消婚姻。从国家婚姻无效制度的立法趋势看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区别正逐步缩小而且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的范围外国婚姻无效制度的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因此对于本条无效婚姻的条件及下面要谈到的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