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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分红请求权——基于中小股东保护 在股权融资中,股东是公司的利益所有者,并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股东分红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向其分配公司盈利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中小股东常常因为持股份额较小,无法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公司分配利润不一定会从净利润中提取出所应分配的利润,给予股东分配。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贯穿股市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中小股东的定义和现状 中小股东是相对于大股东而言的。大股东往往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掌握公司决策权的股东,其持股比例通常高于50%。而中小股东则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对较少,无法影响公司决策的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具有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其中,“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达到了20%以上,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占比超过61%。由此可见,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往往较小。 相对应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也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在公司分配利润时,大股东往往具有更多的谈判筹码,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其次,中小股东通常无法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无法得知公司的内部情况,缺乏利益保护的信息和途径。最后,中小股东通常无法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权益保护的要求,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股东分红请求权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利润分配给股东,但应先提取法定盈余、任意盈余以及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公司应当把其所有的纯利润先提取法定储备金。如果公司的分红政策有所变化或缺陷,中小股东则有权依法通过适当的措施维护其利益。 《公司法》第59条允许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监事会。其中,监事会被授权审计公司的财务管理。如果股东会查明公司分配利润不当,股东会有权利让监事会申请公司撤回决策并弥补经济损失。《证券法》第104条也规定,股东会议对公司分配利润的决议不得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股价和投资价值将会受到打击。股东会在为其中小股东维护其合法利益的同时,也是为公司合法规范运作维护了健康的投资环境。 除了股东会之外,中小股东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获得赔偿。但是,在实际中,维权成本通常较高,许多股东往往无法或不愿意付出巨大的代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中小股东的困境,国家也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中国证监会在《股东大会规则》中规定:“股东年度大会对于拟分配利润的公司,在盈利总额计算后应当专项列示符合法定分配比例的各类储备金、提取的应计利润、应付普通股股利额等,逐项说明各种应按法定比例或章程规定提取的款项计提情况。”这样一来,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公开透明,让投资者或股民更能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股权保护,强化中小股东权益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加强股东意识强化和股东民主化,加强对股东优先权利和股东分配政策的保护,强迫企业能够保留针对股东普遍利益的政策。接下来,本文就是相应举措提出建议: 1.加强股东意识强化。在培训股东,增进股东知识方面需要加强。对于大股东、中小股东,能够通过各自的途径了解自己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和作用,参加股东会、行使股权投票权。对于中小股东,未来股比比例应逐步降低门槛,并开展专业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其股东意识和管理知识。 2.加强公司治理,增强中小股东的信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遵守中国全体股民利益,加强证券市场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中小股东的信心。加强公司治理,集中发展公募基金,支持股权分散的企业,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3.对中小股东权益加强保护。建议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减少中小股东维权成本。一方面要完善股东诉讼制度,给予中小股东明确的维权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市场监管以及内部稽查和流转上的力度,坚决打击挪用股息、损害中小股民利益的行为。 总的来说,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保护每一位投资者的良好趋势。相对于保持不良习惯,稳步推进股权保护措施,加强完善股东分红请求权,有助于提升二级市场的投资价值和企业的社会声誉。进行价格调节,积极执行股权保护制度是推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