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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 11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姓名陶忱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 节能改造工程分包关系图(二)电焊工违规操作起火后逃离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吴国略从业资格证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适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无证人员不准焊割,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公诉机关因此指控,电焊工吴国略、辅助工王永亮因违规操作酿成了特大火灾,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事故暴露五大问题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招标,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5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本事故中施工方违反的是本条例的第二点,总结根据以上分析,本次事故的发生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操作人员也应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事故给我们的警示之处很多,可能有很多施工场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都存在着侥幸的心理。此次事故给我们很大的教训,应该加强法制管理,真正的落实相关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事故猛如虎 警钟须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