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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16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方法? 起草说明 起草背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私募方法?〕自公布以来,对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健康标准开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私募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以及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两种方式,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当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据此,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标准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场,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问题研究和总结根底之上,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方法?、本方法〕,现以行业自律规那么的形式发布实施。 〔一〕私募基金募集现状 私募基金行业的开展日益壮大,风险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暴露。截至2021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共办结236件〔次〕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中多数为发生在募集环节的问题。 1、公开宣传或者变相公开宣传 在协会办理自律案件、投诉举报以及与行政对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机构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主要表现为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拨打等方式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2、虚假宣传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过程中的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混淆管理人角色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为其募集资金,利用银行、证券公司的客户资源来实现基金产品的迅速募集。由于销售冲动或其他原因,基金销售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并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销售机构与该基金产品之间不存在投资管理关系的事实。一旦私募基金出现兑付危机或其他问题,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往往到销售机构讨说法,混淆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的角色。 〔2〕虚假宣传重要信息 一些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时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如虚构托管机构、虚构担保机构、虚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用投资者对此类机构的信任来实现迅速募集的目的。 〔3〕以保本保收益引诱投资者 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时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许诺固定收益等方式诱使投资者进行投资,在基金合同收益分配局部写有“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等字样,使投资者误以为自己所购私募基金为保障本金的固定收益产品。当前中国社会仍存在不少私募基金投资者虽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财务要求,但缺乏法律与投资知识,不能分辨出募集相关人员的虚假宣传与引诱。一旦基金产品出现投资失败、兑付危机等风险,受蒙骗的投资者无法接受现实,由于募集人员的推介表述与基金合同内容不一致、证据缺乏等原因,这类投资者的权益诉求难以得到保障。 3、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个别募集机构资金募集不合规,违反?私募方法?的有关规定,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当能力进行鉴别,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募集机构“只募钱不看人〞,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当能力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甚至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给投资者造成其无法承受的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4、局部从业人员非法售卖“飞单〞 在私募基金募集相关环节中,存在一些从业人员未经正式授权即从事募集活动的现象,该类私募基金的风险一旦暴露,投资者维权将遭受重重阻碍。因此,相关人员售卖“飞单〞的违法行为亟待遏制,默许从业人员非法售卖“飞单〞的募集机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行业自律统计调查反映出私募基金行业缺乏标准指导,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罔顾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假借私募的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非法私募混淆视听,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个人权益,同时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破坏私募行业成长的根基。 〔二〕私募基金募集环节主要问题 1、“募管权责不清〞催生行业乱象 私募基金行业中,因募集和管理权责不清而产生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而由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固有特点,“募〞、“管〞权责划分不清对管理人、募集机构、投资者甚至整个行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1〕“募管权责不清〞存在巨大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遵循的投资理念不同、采取的投资方法各异,私募基金的投资风格多样。投资者需要挑选适合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选择与产品风险相匹配的合格投资者。然而,一些受委托的募集机构,在销售费用的利诱下,利用信息不对称向投资者推销产品,却在基金出现投资风险后以非基金合同当事人为由,不承当募集和信息披露责任,让投资者承当最终的道德风险。有机构反映投资者频繁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