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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犯罪论 第四章犯罪概说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定义方 1.立法定义:A.不作规定 实然B.从形式上规定(1810年法国:法律以·····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C.从实质上规定(1922年苏俄) D.从形式与实质统一上规定(1958年苏联) 2.理论定义:A.依据法律后果定义: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应然B.按照犯罪的成立条件定义:犯罪是该当违法有责的行为 C.结合诉讼程序定义:可提起刑诉程序并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D.根据反社会性定义:反社会的行为或社会侵害性的行为 E.综合本质特与法律特征: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 二、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正文+但书即: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1、定义方法: A.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B.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划定犯罪性质+达到一定程度 案例1:蒲连升应垂危病人亲属王明成的要求为病人注射药物促其死亡案 案例2:儿子盗窃父母财物公共场合扒窃行为 2、但书的含义与功能A.含义——行为情节轻微,不符合犯罪构成 B.功能:具体出罪标准说形式犯罪构成出罪说实质犯罪构成出罪说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⒈理论聚讼⑴一特征说:犯罪只能从形式上定义,因此其特征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 ⑵二特征说: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⑶三特征说及其修正:(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 2.私见:二特征说 理由:a.有利于区分违法行为b.提出了司法立法标准c.逻辑上是应受刑罚处罚而犯罪化(1)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A.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 B.社会危害性的内容:现实侵害与侵害危险的统一 C.社会危害性的结构:主观恶性与客观侵害的统一 讨论:客观归罪主观归罪 (2)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A.刑事违法性的概念:行为对刑法的违反性 B.刑事违法性的实质: a.形式的刑事违法性 刑法目的 b.实质的刑事违法性 思考1:行为违反刑法符合犯罪构成后还要不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C.刑事违法性的结构 讨论1:对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讨论2:对动物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a.客观的违法性:刑法是客观的评价规范 b.主观的违法性:刑法是主观的命令规范 C.我国:主客观相统一 D.刑事违法性的根据 讨论1:偶然防卫证人故意作虚假证言的 讨论2:故意伤害罪伤情程度的判断 a.结果无价值: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结果恶 b.行为无价值:行为本身样态和实施行为时的心情——行为恶 私见:结果无价值为主行为无价值为辅 理由:1.多元价值宽容2.维持共同生活 3.法的心情模糊4.发挥刑法机能 第二节犯罪的本质和分类一、犯罪的本质⒈国外刑法理论⑴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费尔巴哈);⑵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的侵犯或者侵害的危险 ⑶规范违反说:犯罪是对法规范或者法秩序的违法 ⑷义务违反说:犯罪是对义务的违反(纳粹法学家) ⑸折衷说⒉国内刑法理论⑴阶级本质(我国和前苏联):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⑵法律本质:①合法权益侵犯说;②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说(通说)3.私见: (1)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益的侵犯 (2)法益: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 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二、犯罪的分类⒈理论分类⑴重罪与轻罪(1791年法国刑法典) ⑵形式犯与实质犯:(以被侵害法益表现是否明显为标准) ⑶自然犯与法定犯(意大利,加罗法洛)自然犯(刑事犯):侵害威胁法益并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法定犯(行政犯):违反行政管理而侵害威胁法益的现代型犯罪⑷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 ⒉法定分类:⑴国事犯与普通犯 ⑵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定罪量刑条件的犯罪 真正身份犯: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 不真正身份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 ⑶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诽谤罪、侮辱罪、侵占罪 二、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⒈层次一:本体要件(实体要件)⑴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⑵犯罪心态:蓄意、明智、轻率、疏忽等强调(基于法律规定)国家意志、公诉权利、保护国家⒉层次二:责任充足要件(合法辩护)⑴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未成年、精神病⑵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政策性危害:紧急避险、正当防卫⑶其它可宽恕的事由:被胁迫、警察圈套强调(基于判例总结)个人辩护、公民权利,制约国家 ⒊特点: ⑴程序与实体相结合; ⑵立法与司法相结合。讨论:警察圈套三、前苏联刑法(闭合式构成犯罪体系)⒈历史沿革: A.20世纪20年代,受德国刑法典的影响,苏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