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 精选范本 固定资产 业务说明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某些物品虽不属于经营用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以上规定条件,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按实物用途分类,可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管理和核算的需要选择适合本行或机构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业务操作流程 固定资产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固定修理、固定资产减少等环节。以下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规定说明。 固定资产增加 计价方法 主要有三种: 1.原始计价法,即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在购建时所支付的货币总额)进行计价,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原始投资,是一般情况下的计价方法。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法,即在现有价格水平下,重新建造、购置和安装某一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一般在盘盈时无法确定其价值、技术改造或技术进步使现有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背离较大、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需要重新估值等情况采用。 3.净值计价法,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余值。 计价原则 现行制度规定,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价为入账价值。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认其入账价值: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方没有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受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