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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安装专业基础课 1.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组成 项目:以一个规划、一个总平面图; 单项工程:单栋建筑、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 后可以单独使用;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建、供电、供水、装饰等) 分部工程: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基础、主体、砌筑、混凝土、钢结构等) 分项工程:基本构件的施工过程;(挖土方、钢筋、混凝土柱、砖墙工程等)2.建筑工程项目的分类: 按性质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建项目; 按用途分:生产性、非生产性; 按照行业性质: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通过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后评价的全过程; (1)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 (2)设计阶段:征地、拆迁、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有关机构要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消防、环保、抗震、人防、是否达到设计深度等) (3)建设准备阶段:三通一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委托监理、施工图纸、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等 (4)施工阶段:取得施工许可后,项目开工时间: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打桩、土石方; (5)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前,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6)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 (7)后评价阶段:运行一段时间后,对立项、设计、施工、生产运行的评价。建筑工程分类: 1.按建筑高度: 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超高层100米(檐高) 2.按照材料分类:木、砖石、砖混、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模结构 3.按照承重结构的分类:墙承重、钢结构、框架、剪立墙、框架剪立墙、筒体结构等造价员工作: 估算:估算指标、在项目建议书阶段 概算:概算指标、在前期可研阶段 预算:施工图、建筑准备阶段 结算: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 决算:竣工验收后 与造价的相关专业(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固定资产评估: 评估的三种方法: 市场法: 收益法: 重置成本法:法系:有大陆法系、欧美法系两种 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按照立法权限分五个层次) 1.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以主席令的形势发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形式颁布。 2.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规。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势发布的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地方性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指经省、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批准的各种法规;5.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法律效应:越往上越高, 二.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1.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 (1)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调解、复议和司法机关 (3)守法: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国实行建筑许可管理制度,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①以办理用地批准手续②已有规划许可③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以确定施工企业⑤有施工图纸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以委托监理⑧建设资金已落实 (2)从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招标代理2.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建设单位将建筑、加工、订货等。《建筑法》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2)承包:承包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建筑法》禁止超越范围承揽业务、禁止借用、禁止转包、肢解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