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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一、起源、基本历史(二)基本历史 宋元时期 这一时期,佛教为藏区各阶层所接收,并逐步深入到 藏族社会各个领域,喇嘛教上层人物往往和当地首 领紧密结合,互为利用,在藏族历史上形成了政教合一封建体制。在宋代,藏族各地方政权又加强与中央政权联络,有些地方首领受到中央政权册封。“茶马交换”等藏、汉贸易有了较大发展。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域)、朵甘等地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元帝国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之下。元初,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普通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域设了三个不相统属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三区喀”。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取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创造朝新敕新印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国家主权。 清朝统一中国后,藏族地域与中央政府关系更为亲密,清政府在中央设理藩院,负责西藏和蒙古地方事务。并正式策封了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1653年)和班禅额尔德尼(17)。扶持了以达赖喇嘛为代表黄教势力,加强了中央对西藏直接管理。 1725年,清朝在西宁设置办事大臣,两年后又在拉萨设置驻藏办事大臣。 1751年,清朝又在西藏设置了噶厦政府,政府中设四名噶伦,正式授权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政教合一制度从此正式确立。 1792年,清朝击退了入侵西藏廓尔喀军。第二年,清政府在西藏颁行了著名《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地域官制、军制、边防、财政、司法、户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都作了详细详细要求,确立了驻藏大臣监督办理西藏政务职权。西北和西南藏族地域从来与西藏关系亲密,这些地方各民族杂居,清朝政府分别命西宁办事大臣和四川总督直接统辖,管理方法仍沿用元、明土司制度,以后又在西南藏族地域推行了改土归流。 近当代 鸦片战争以后,西藏地域成了英、俄、法、日等国角逐场所,1888年,英国侵略军发动对西藏隆吐山武装进攻,西藏地方政府派遣藏军和英军展开鏖战;19,英国军队又侵占了西藏江孜,西藏人民奋起反抗,因为敌强我弱,江孜保卫战失利,英军长驱直入,一度占领了拉萨。如《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英会议藏印续约》、《拉萨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等。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北京设有 管理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域地 方事务专门行政机构。1929年, 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置蒙藏委员会, 是年,建青海省。西藏地方与中央 关系得到很大改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据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方法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1954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分别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和委员。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 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另外,西南、西北藏族聚居区也相继成立了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 一、文化特点(衣食住行、语言、宗教、节庆礼仪) 一、人口(当前基本情况、发展情况、分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