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论行政契约的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契约(AdministrativeContract)作为行政法中的重要部分,被广泛应用于公共管理中,其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从行政契约的概念、法律规制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行政契约的法律规制。 一、行政契约的概念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事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行政契约既具有合同性质,又具有行政性质。行政契约具有合同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等要素,同时也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即契约的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行政契约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民间合同,又低于行政法规。行政契约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行政契约法律规制的内容 行政契约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法律制约 行政契约的缔结、履行和解除,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行政契约的法律制约主要是指行政契约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和法律精神,且在法律与合同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律具有优先性。 2.平等自愿原则 行政契约的签订必须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签订。这是行政契约的重要特征,也是行政契约和民间合同最大的区别。行政契约的签订要由自愿行为发生,合同买卖的任意性不适用于行政契约。 3.公正诚信原则 行政契约各方应当遵循公正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恶意违约。行政契约各方要遵守诚信原则,即遵守约定的义务,保障契约的效力。若行政契约当事人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审查制约 行政契约签订前,行政机关应当审查内容,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决定是否同意。审查的目的是保证签订的行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三、行政契约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契约法律规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行政契约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律规制存在缺陷。例如,行政契约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法定法规的关系等问题尚不明确,导致法律适用存在一定难度。 2.行政契约签订中的风险 行政契约签订时,缔约方之间存在各种利益冲突,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就有可能产生风险和误解。特别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缔结的行政契约,存在政府权力滥用、企业利益受损等风险。 3.法律执行机构权益受侵害 部分行政契约签订存在对法律执行机构权益的侵害,即部分行政契约针对的是法律执行机构,这种行政契约比较容易引起争议,并增加行政实施的难度。 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有以下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有关部门应对行政契约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法定法规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规范,明确行政契约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避免法律规制存在缺陷,同时保证行政契约与法定法规协调一致。 2.明确行政契约审查的方式和范围 行政契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条款、契约主体等。审查结果作为行政契约签订决定的重要参考,防止行政规制滞后、制约不到位、监管缺位等情况的出现。 3.强化行政契约的风险管理 政府应该针对行政契约的一系列风险,明确监控、防范、评定等风险管理要求,增强行政契约的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出现风险和误解,同时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 总之,行政契约是行政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制范畴,需要加强规范化、完善制度、防范风险、加强执行等方面的管理。只有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契约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