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论信用权的民法保护 信用权是一种独特的权利,它没有实体资产作为物件,但是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流畅进行却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信用权的民法保护也就成为了一个值得考究的话题。 一、信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首先,我们需要对于信用权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 所谓信用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因其良好的信誉而能在一定领域获得优先的选择权、交易权或者其他某种权利的一种特殊权利。它没有实体资产作为物件,但是能够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流畅进行却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信用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权是一种人格权 信用权是以人的名誉、信誉、声誉等个性质为保护对象的权利,与个人的尊严和荣誉密切相关。因此,信用权也是一种人格权。 2.信用权的保护对象是无形的 信用权的保护对象是无形的,不像物权那样有具体的物品或财产作为物件进行保护。它保护的是信誉和名誉等人身尊严权利。 3.信用权是一种名誉性财产权 与物权不同,信用权是一种名誉性财产权,它与个人或机构的信用资质和市场影响力等息息相关。因此,信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 二、民法对于信用权的保护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信用权的保护主要是由民法进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个人和组织有受到侮辱、诽谤、恶意攻击等侵害人身尊严权利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规定了对于个人或组织之间进行商业合作时信用的保护。在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都对于信用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人们具有良好信用资质所能获得的权利。 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于电商和互联网领域的信用权进行了规定。 三、信用权保护的困境和建议 虽然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用权的保护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信用权难以有效保护的情况。 1.证明信用权受到损失的难度大 在很多信用权被侵害的案件中,证明个人或组织的信用权受到了损失往往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个人或组织的信用资质往往是散在的,缺乏完备的证据,这就给信用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对于信用记录与信用评级标准的规范化 关于信用记录与信用评级标准的规范化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这就给针对信用记录、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带来了困难,也给整个信用系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 为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信用权,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1.完善证明机制 在确立证明机制的同时,要求提高权利主体的证明散在性和证据完备性,以有效防范证明趋向一陈不变等存在的问题。 2.制定规范性标准 在建立信用记录、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时,应统筹协调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所有相关法规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对于标准规范性的期望,从而保证维护公平和市场效益之间的平衡。 总之,通过完善信用权的法律保护、规范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等,可以更好地保护信用权的平等和公正,提高本市场的商业活力,从而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