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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取得所在学校2016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二、接收范围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优秀推免生;2.我校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2.三、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原件须带上审验。1.《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4.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四、接收流程1.9月28日—10月8日: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报名,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审核报名名单,发出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和安排),考生接收复试通知;2.10月9日—14日: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集中复试,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学院;3.10月14日—15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五、资格复审我校于2016年4月前,将对取得初录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321004电话:0579-82283026,82282645;传真:0579-82280023邮箱:yzb@zjnu.cn;网址:http://yzw.zjnu.edu.cn/点击查看: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