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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第2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第3条水质化验人员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4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识本地水源状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协作有关人员对水进展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第5条按规定妥当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第6条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二、操作前的预备工作第7条依据化验工程的详细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仔细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第8条依据化验工程的详细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仔细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第9条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精确牢靠性。三、操作第10条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快速将瓶盖盖好。第11条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500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第12条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淌部位取样。第13条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整冷却水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30--40℃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掌握在500--700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留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第14条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意试验和复核的要求。第15条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第16条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第17条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工程包括:硬度、碱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工程有:pH值、悬浮物等。第18条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8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pH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Na2SO2进展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含量。第19条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工程包括:碱度、pH值。第20条依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视锅炉排污。四、收尾工作第21条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准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实行相应措施的建议。第22条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当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