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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第一条电雷管导通测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导通测试。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壁槽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目,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测试硐室做全电阻导通测试,未经导通测试的雷管严禁发放。 第三条做导通测试前必须对电雷管进行检查,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隙、砂眼和腐蚀,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四条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测试时要将雷管整理好角线放在操作台上,最多10发编为一组,按顺序一组组进行。操作时,先把雷管管体放入防爆导通箱内,然后将一组脚线的端部压在全电阻检查仪表的接线柱上,一手拿好一组角线逐个雷管进行导通,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帐,严禁发放不合格雷管。 第五条全电阻导通仪表要定期检验和校正,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表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六条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电流(50毫安),全电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电雷管的编号采用电雷管出厂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