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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导读:吉林体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介绍了学校2017年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录取说明等。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南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街(路)2476号;学校临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体育艺术与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一次性资助等政策;新生入学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设“绿色通道”直接入校学习。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本科专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