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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律建议的开题报告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在这其中,企业治理机制也逐渐备受关注。在西方国家,双层股权结构的运用已经相对成熟和普遍。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模式则与之有所区别。本文将会就在我国引入“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律建议进行论述。 第一章双层股权结构的定义及特点 双层股权结构是指分为普通股和特殊股两种,这种建立在公司发展一定的阶段,在实现公司控制权分离的基础上,使得公司的股权结构更为灵活,有效保障公司管理者的利益。根据这种股权结构,拥有普通股的股东只能享有公司的分红权,而拥有特殊股的股东则可以对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但是不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这种股权结构相对于传统的单层股权结构有着诸多的优点。首先,实现了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效保障了管理者的合法利益。其次,可以有效的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和管理者带来的“代际财富转移”,保护了公司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最后,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持有特殊股来参与公司发展中的一些关键决策,公司的治理机制更加民主和透明。 第二章双层股权结构在国际上的应用情况 在国际上,双层股权结构的运用相对成熟。美国企业法规定,如果股份公司设置有不同的股票种类,则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或有投票权股东同意,否则无普通股股东可以转让或赠与其所持股票,使得公司的股权比例得到保护。在欧洲地区,拥有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普遍采用荷兰型结构或意大利型结构。在荷兰型结构中,实行持有优先股票的少数股东来控制整个公司;在意大利型结构中,少数控股股东通过掌握较少的普通股票比例而实际掌控着公司的管理和经营。 第三章我国是否需要引入双层股权结构 在我国,尚未明确允许或禁止上市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但是,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弊端,单层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管理者和股东的权力难以平衡,同时也会导致公司被恶意收购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因此,引入双层股权结构是一个可选方案。 第四章有关法律建议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允许或禁止企业使用双层股权结构。因此,在此提出有关法律建议: 一、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但是对于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应给予保护。 二、避免特殊股票的过度集中,需要限制持有特殊股票的股东数量或比例,以保证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设定相关制度,明确特殊股权对治理的影响,包括权展期限、权益范围、特殊股权的收益和限制等,从而保护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结论 双层股权结构的引入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意义重大。能够实现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保护管理者的利益,而且其他股东也能够在关键决策中参与。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存在股东利益和管理者利益不同步的问题,因此,引入双层股权结构是一个可选方案。在引入此股权结构时,需要设立特殊制度,保证企业利益及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更加民主和透明,守护企业稳定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