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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浅谈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家庭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21年我县建立起覆盖全县140万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财政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三级核查、三级评审、三榜公示”等工作并对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总投入由2021年的1801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4871.58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由2021年的47352人增加到2021年的66507人。经过近年来的实践与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对象的生产、生活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中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与完善。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标准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必须保障低保对象的衣、食、住适当考虑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及物价的上涨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是42元人均一天也就是1.4元钱现在我县市场上面粉价格是1.3-1.5元/每斤大米价格都在2.5元/每斤加上穿衣等费用低保资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二)保障对象难界定。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收入组成分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实物收入。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核算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另外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我县现有140万左右农村人口享受低保的人数66507人由于僧多粥少为了平衡关系又受保障经费的限制存在着人为的“拆并户”现象。(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基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难度大、低保户家庭收入动态监测困难、信息化滞后等原因一些农村低保户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线后不能及时被退出或不愿退出低保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些情况是家庭有人口出嫁多年或去世多年依然享受低保由于农村低保制度的含金量日益增多比如低保户子女上大学每年可以申请补助3000元城乡医疗救助针对低保户不限病种只要住院报了新农合后剩余资金财政还可以给予补助还有其他就业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使一部分人形成了“福利依赖“受助者不愿放弃福利待遇宁可不就业或少就业该制度虽不能使他们摆脱贫困但至少可以不劳而获。(四)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涉及人口众多需要准确掌握如此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这项工作相当繁重现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村委会干部都是半脱产的他们还有自己的一份责任田有些工作程序很难按部就班到位就目前乡镇民政办来说大部分只有一两个人他们不但承担者大量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乡镇其他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村级和乡镇级的调查、评议很多只是流于形式。(五)财政监管难度大从目前的农村低保管理办法来看财政部门主要侧重于低保资金的拨付、发放的过程监管对个别基层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难以发现及有效监控财政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据实调整保障标准。首先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给农村低保标准一个正确的定位即定位在生命线、温饱线或发展线。其次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支出或上年度的农民纯收入要据实进行测算用市场菜篮法或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低保标准。(二)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对于有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这样既可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进行了简单化同时又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