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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的通知 实用的培训班的通知范文汇总7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7篇,欢迎大家分享。培训班的通知篇1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为在局机关形成先进的学习理念和浓厚的学习氛围,创新工作、提升标杆,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的学习力、创新力、文化力、领导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现决定在全局开展20xx年度业务工作学习,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业务工作学习小组,由局长担任学习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学习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学习的具体事宜。二、学习内容局业务工作小组的学习主要包含以下三篇内容:1.政策篇:深入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文化政策、业务会议精神,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和遵循,促进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经验篇:了解掌握国内外的文化发展动态,寻找和确立目标城市,学习借鉴文化发达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发展特色、先进经验及做法,从而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有效、创新管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3.转化篇:每位发言人交流后,由组长、副组长组织交流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学习内容作出点评,最大程度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工作方法和制度成果。三、学习方式业务工作学习原则上以科室、下属单位自学为主,与开会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局每两月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每次由若干名负责人发言。各科室、下属单位结合业务工作确定学习主题,加强学习和研究。1、个人自学。自学是机关学习的重要形式,学习内容以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相关业务知识为主,通过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方式做好记录。2、集中学习。业务工作小组学习会的主题和时间由学习组组长、副组长统筹协调,根据学习内容适时组织讨论发言。3、岗位践行。把读书思考研究问题与创新实践、提高工作水准结合起来,与增强能力、提升执行力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提高法制素养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学习成果转化的能力。四、管理与考核: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业务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每季度至少主持一次学习交流活动。局机关办公室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业务工作学习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班的通知篇2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一、11月28日(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二、培训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三、课程具体安排: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主讲人:郭玉涛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主讲人:冯修华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主讲人:方国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主讲人:张浩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主讲人:单建国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特别说明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