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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3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1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4、因单位工作需要的。(四)解聘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解聘: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4、违反其他关于职称任职规定的。(五)续聘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为落聘人员。四、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设置、聘任条件。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3、职称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行政领导确定受聘人员。5、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公布聘任结果。6、单位人事部门将聘任结果填入《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兑现手续。五、聘任管理1、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聘约管理。2、聘任期限:一年一聘。3、调出或退休人员,其聘约自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4、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5、依据聘约有关条款提出解除聘约,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解除聘约。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2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