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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某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特对排课、停课、调课作如下规定:第一章教学任务和开课计划的编制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实践报告等教学环节。第二条教学任务的依据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三条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所在系(部)应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第四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能手可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新进教师可先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但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第五条教学任务的下达。1、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10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下达下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计划请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审核若发现教学计划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应将意见填写在教学计划初稿上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盖章后于12周将纸质版交给教务处。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审核后的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第13周向各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系(部)按要求落实好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把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教学任务是编排课程表的基本依据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注明教师上课需要使用的教室类型、预计上课学生人数等。第六条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1、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2、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根据我院师资现状或专业发展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3、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以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4、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讲师及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在接受开课任务前用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由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组织该课程所在专业的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后确定是否可以承担开设新课的任务。5、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第七条全院任选课程由各系(部)于每学期第10周按照学院的规定程序上报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教务处统一排课并上网公布任选课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主讲教师、适应对象等详细内容以便学生选择确保新学期第一周准时开课。第八条教务处将各系(部)落实的教学任务汇总后于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第九条实践教学任务安排由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并于开课前一学期第16周将课表送达各实验室、主管教研室及相关指导教师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其中各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须在理论课排课之前完成。第二章排课第十条排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第十一条排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各系(部)配合协作进行。课表编排的原则是先排公共必修课后排专业课。艺术系的专业课(含必修和选修)由系(部)自主编排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我院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每一学期包含19-20个教学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第十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一个授课单元。第十四条周一至周日均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全校性选课、重修班课程及文体活动课程因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第十五条排课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应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条件和教师课时负担力求使每个班、每节课的安排科学、合理。排课时应遵循以下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