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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交所制度汇编 第页共NUMPAGES70页 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度汇编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Time\@"yyyy年M月d日"2024年10月15日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70页 第PAGE\*MERGEFORMAT7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0页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度汇编 TOC\o"1-1"\h\z\uHYPERLINK\l"_Toc363063449"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PAGEREF_Toc363063449\h3 HYPERLINK\l"_Toc363063450"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PAGEREF_Toc363063450\h7 HYPERLINK\l"_Toc36306345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PAGEREF_Toc363063451\h15 HYPERLINK\l"_Toc36306345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PAGEREF_Toc363063452\h18 HYPERLINK\l"_Toc363063453"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 PAGEREF_Toc363063453\h23 HYPERLINK\l"_Toc363063454"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 PAGEREF_Toc363063454\h25 HYPERLINK\l"_Toc363063455"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PAGEREF_Toc363063455\h28 HYPERLINK\l"_Toc363063456"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PAGEREF_Toc363063456\h35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ExchangeSpotTrading,简称BEST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挂牌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为:塑料、成品油等石油化工商品;钢材、有色金属等金属商品;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资源商品;大宗农林商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它商品(具体挂牌交易品种的推出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电子交易合同 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商品的交易而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的,进行挂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申报,经过计算机处理成交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交易所通过专业网站公告挂牌商品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成交数量、订货价格、交收地点、交收时间、质量规定、保证金、货款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责任及附件说明等。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中注明挂牌商品交易所需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最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价单位、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等。 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与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商品代码是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挂牌交易品种的商品编号,商品代码所代表的内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一条现货交易(BEST交易)必须以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最小交易单位的商品数量在该交易品种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中载明。 第十二条电子交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四章交易商 第十三条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