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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依据和原则 一、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项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 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补充资 料等; 2、原始测量记录,地质编录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 程有关音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 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国家、行业或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办法,与造 价有关的文件、规定,当地物价指数等; 5、经业主、监理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合同,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变更 要求,项目部工作指令和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分包招投标有关文件 及补充资料等; 2、原始测量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音像资料, 工程计量原始记录,物资领用记录,水电风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设备工票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 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 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 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 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 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 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 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 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 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 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对外结算 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 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 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 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 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 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 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 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 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 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 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 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 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 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 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 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 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 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 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 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 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 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 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 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 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 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