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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一、校园安全工作现状分析【情感体验】 活生生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请你想象一下,家长丧子的彻骨之痛……一、校园安全工作现状分析 校园安全网络 (一)设施安全 1、无危房,校园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 2、通道、走廊等符合要求。 3、体育设备、特种设备、悬挂物定期检查检修。 4、校建安全管理。 (二)交通安全 1、设置交通及应急撤离警示标志。 2、放学坚持路队制。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公路狂打、嬉戏易造成交通事故; 3、学生放学乘车要组织引导。严禁乘坐超员、超速或病车、非营运车。 4、防止踩踏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拥挤易造成挤压、踩踏等事故。 5、雷电、暴雨涨水、泥石流、冰雪路滑等特殊情况交通安全。 6、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教师违章驾驶等行为。 校园安全工作重点三、校园安全管理措施三、校园安全管理措施三、校园安全管理措施(三)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1、安全教育要把课堂教育作为主阵地。 (1)规范教学行为。必须达到四有:有课时(每周至少1节)、有教师、有教材、有检测(问卷、测评)。 (2)丰富教育内容。 2、加大安全教育课题研究。 3、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及青春期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纪违法犯罪。 4、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力度。 5、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 6、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重视家校共育。 (五)进一步细化过程管理。 1、问题想细。 2、工作做细。 3、档案明细。 (1)按照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分类建档。 (2)安全检查整改、矛盾排查调处等台账及月(季度)报表要详实。 (3)安全责任书、岗位职责、教育材料(备课)、会议记录齐全。 (4)安全实践演练等重大活动做到一活动一记录。/四、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四、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四、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四、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四、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主要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的处理程序、损害的赔偿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 每一位教师,都要清楚了解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该负什么责任、哪些情况可以免责、事故处理程序和事故责任追究。1、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2、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及时告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已成年受伤害学生或受伤害学生家长也可依法直接提起诉讼。3、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