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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调报告大连医科大学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学术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随着学校开放式、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校各院系承办各类学术会议日益增多。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术报告厅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学术活动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章总则报告厅主要满足学校学术交流、有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等学校各部门的各种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学术报告厅。报告厅场地包括。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贵宾室、会议室。报告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本校的师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校外单位的使用申请。报告厅的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为原则活动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报告厅由图书馆综合业务部负责管理。第二章场地的使用和管理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学术交流的各种会议和报告或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报告厅的使用根据活动的性质统筹排序如遇重大活动则以大局优先原则给予安排。借用单位的申请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原则上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凡申请借用报告厅场地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说明活动的性质、内容、人数等情况并经申请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确认。校外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出具单位公函。第五条借用申请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经批准后须于使用前三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借用单位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第七条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求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报告厅内外环境卫生。借用单位在借用器材和场地时应细心检查如有损坏应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及时提出处理;如在借用期间发现损坏按使用不当处理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做出相应赔偿。并予以相应罚款。第八条报告厅开放时间:8:30—16:3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开放)。第九条各部门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放音响及其他设备。第十条报告厅灯光、音响、话筒、投影机和屏幕等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第十一条报告厅参加活动的人数必须保证在200人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370人。第十二条借用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学生部门必须有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在场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第十三条活动结束后使用负责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填写使用记录与报告厅管理员进行交接图书馆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保安全。第三章罚则第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追究:(一)危害学校稳定和发展的;(二)宣扬和传播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大众身心健康的;(三)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第二条在报告厅的单位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罚:(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报告厅的;(二)在报告厅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三)在报告厅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偷盗、敲诈勒索、哄抢公共财物扰乱报告厅正常秩序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借用单位一学期使用权:(一)在报告厅吸烟、饮酒起明火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二)在报告厅使用舞台焰火、烟机、使用氢气球的;(三)擅自转让报告厅使用的;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内容总结(1)大学图书馆调报告大连医科大学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学术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2)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术报告厅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学术活动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3)经批准后须于使用前三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手续(4)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