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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立井乘罐制度 副立井乘罐制度1、乘罐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2、乘罐人员的身体和携带工具,物品不能伸出罐外,防止坠入井筒。3、罐笼升降物料时,禁止乘人,物料不出罐,乘罐人员不准进罐,进罐必须得到司罐工允许,严禁人员物料混合提升。4、乘罐人员每人占地不少于0.18平方米,一罐提放不超12人,罐笼卷帘门不放下,禁止发升降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罐未停稳,禁止打开罐门进出。5、人员乘罐时,必须听从司罐工指挥,严禁拥挤抢罐,抢罐者后果由自己负责。禁止在罐内打闹。6、上下井口乘罐人员,必须在候车峒室等候乘罐。7、升降物料,必须堆放整齐,捆挷牢固,不能伸出罐外, ----阻车器必须关闭和拦车链必须挂好。8、升降大型设备和超长物料,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罐笼升降速度一般为绞车爬行速度,即0.5m/s~1.5m/s。最大不得超过2m/s。9、炸药电雷管不能同一罐升降,除专门人员外,罐内不得有其它人员,升降前要通知信号工,绞车工;升降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m/s。10、检修或处理井筒事故的人员,在罐顶上工作时必须佩戴保险带,并在各转载点设专人守护,禁止其它人员进入井筒附近5米以内。升降速度不超过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