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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区长领导下,接受分管副总工程师及矿生产技术部领导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技术管理工作。 2.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收集资料,负责组织编制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组织编制、会审、贯彻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现场执行情况。 3.加强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积极为生产服务。 4.负责本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积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数据和报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5.负责本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大力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8.必须尽职尽责、制止三违行为。 二、考核标准 1.未组织编写作业规程和各类施工措施,罚款200元,未对已审批的规程措施进行传达贯彻组织实施,罚款100元。 2.未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罚款200元,职工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罚款200元。 3.未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