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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设点及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瓦斯设点及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1.通防工区每月月末应编制下月的瓦斯设点计划,并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因生产需要临时增、删的设点,须及时作出设点计划变更,并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3.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及其他应进行检查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每次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应在2.5—3小时之间。4.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及时记录到瓦斯记录手册和瓦斯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板距检查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50m。5.严格执行牌板、记录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制度,并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6.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或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7.瓦斯检查要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对通风不畅或距离较长的巷道应每隔10米检查一次,防止因局部瓦斯积聚造成事故。8.坚决杜绝空班漏检、漏报和瓦斯超限作业,对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的要进行严肃处理。9.瓦斯报表和“一炮三检”表,由通防队值班人员审核,瓦斯日报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逐日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