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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各环节切实履行责任,按章办事,杜绝火工品流失,避免爆炸物品丢失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炸药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公司月份作业计划下达炸药、雷管消耗计划,按计划指标供应。对暂时停产的队组和工作面必须及时停发爆炸物品。 2、各队组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领、耗、退)必须做到三对口,做到台账日清月结,账目清楚,严禁领而不用,剩而不退。 3、各队组放炮人必须保证班次固定,井下炸药库要建立领返台账,当班未消耗的爆炸物品退库时,经炸药库保管人员确认是该放炮员支领的爆炸物品时,放在本放炮人员箱中,双方要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 4、严格执行四不发制度。即: 1)放炮员日志填写不清,无班组长签字不发; 2)上班剩炸药、雷管未返库和支出消耗退库数量不符不发; 3)放炮箱无锁不发; 4)不带放炮员合格证不发。 5、放炮员当班支领的爆炸物品,当班的消耗情况,必须由当班副队长、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共同负责进行签字,严禁代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放炮员,保管员有权停止发放爆炸物品并同时向调度汇报。当未消耗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严禁私存、私藏、转借,如有流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从事爆炸物品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