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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 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为规范和理顺薪酬关系,保障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建立有效的激励各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特点及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基本原则坚持公司以效益定分配、员工凭业绩去薪酬,激励每位员工工作热情,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使其综合素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的特点,合理确定员工的基本收入水平,并与企业的总体效益浮动挂钩。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岗变薪变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实行择优聘用,以员工岗位责任、绩效、技能等指标综合确定员工报酬。 工资结构及分配形式第五条根据公司人员结构,实行不同类别的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形式划分为:岗薪工资、年薪工资、特岗工资各实习工资四个类别。 第六条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实行年薪制。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职人员。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岗薪工资制。 一、岗薪工资标准划分级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部门正职、副职、特岗类、一至六类岗,(见附表一)岗薪工资按月发放。岗薪工资是由标准工资,奖励工资和福利补贴组成。该项工资是按实际工作的自然月天数为工作时间依据并计算发放。实际工作的天数依据当月考勤表确定,目的是鼓励满勤。缺勤作相应扣减,要保证在岗的工作时间。 项目部经理、专业公司管理人员对照相应的岗位,实行岗薪制。 管理岗位人员设岗比例:(一)公司机关、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类别统一设一至六类6个类别,一、二、三、类三个类别按4:4:2比例确定。四、五、六、三个类别按工作需要设置确定。机关设特类岗,由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设置。 (二)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安本单位政治岗薪工资标准执行;项目经理部未设经营副经理、总会计师的,其副总工程师和经营主管、财务主管按本单位副职岗薪工资的95%执行。 (三)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在确定岗薪工资标准时,其行政职务以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为准。 第八条操作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根据工种岗位类别结合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岗位划分为六类九个档次。(见附表二) 第九条社会招聘合同制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包干制。谈判包干工资标准和各类假期标准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被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公资待遇按所聘任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解聘后仍按照谈判标准执行。 工资的确定核发和计算方法第十条由于执行了不同的薪金形式,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其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空间。为公司的发展,起到激励和稳定作用。 一、岗薪工资:该工资做为首选的最基本的工资发放形式,当月的岗薪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及奖励工资和福利补贴,而最终形成工资之和,即为当月所核发的该项工资总额。当岗薪工资确定后,为便于计算发放加班工资及假期工资,针对不同的岗薪工资标准,即可具体核定每个级别的标准工资,现分述如下: (一)标准工资:各类人员的标准工资是作为计发法定加班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的依据,其标准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如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时,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管理人员标准工资按其岗薪工资的55%确定。操作岗位人员标准工资按其岗位技能工资的70%确定。日标准工资等于月度标准工资除以自然月天数。福利补贴:福利补贴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主要针对员工的切身的利益而设置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项福利。该补贴根据每位员工具体情况不同,可分别执行。如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即随工资一同发放给本人,由本人在参保地市交纳。奖励工资:是不确定的浮动工资,是本人的综合素质体现,但需要按德能绩效实施全方位考核,取决本人在当月、当季、当年工作中的整体表现,根据本人贡献大小和公司的经济效益,而确定实施的奖励金。该奖励要经严格审核后实施。二、年薪工资:该工资是针对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和特聘专业人才而制定。由合同双方共同确定后,严格按合同执行,是相对稳定的工资形式。为保证其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每月按双方合同中确定的数额发给本人,余额作为考核工资,经考核评定后,按考核分数发给本人。在确定年薪时,已考虑到了多方因素,涵括了各项福利。因此,在协议期内,一般不作调整。有重大贡献者,可作专项奖励,反之,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三、待岗工资:该工资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后,而未被聘上岗或工程竣工,以及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而出现的阶段性待岗人员。纳入待岗管理,执行待岗工资。待岗工资发放的标准参见第二十七条。 四、实习工资:该工资为接受的新员工而制定,在实习期内只享受实习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实习期满经考核后上岗,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五、加班工资及各类假期工资: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在法定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