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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答应审批项目及办理要求 一、客运经营答应(含客运经营答应、班线、旅游、包车)审批项目及办理要求 (一)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0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a.客车技术要求:(a)技术功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功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b)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c)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该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该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该当达到三级以上。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b.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该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c.客车数量要求:(a)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该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b)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该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c)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该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d)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该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e)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该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f)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该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该当符合以下条件: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3年内无严重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历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该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该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a.《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b.企业章程文本;c.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e.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坐位数和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f.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历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严重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该当提供以下材料:a.《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b.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态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和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c.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该当提供进站意向书;d.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答应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该当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答应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坐位数和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历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严重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限 1、受理 (1)检查申请者需求提交以下申办材料和证明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方式;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答应的决定,该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