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 作者:------------------------------------------ 日期:------------------------------------------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WORD WORD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WORD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稽查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五条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稽查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5、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