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及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障卡密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以下简称“PSAM卡”),是指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系统中用于社会保障卡与读卡终端相互认证的安全访问模块,是社会保障卡的密钥载体,是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PSAM卡的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以及社会保障PSAM卡应用拓展机构(以下统称“使用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PSAM卡为精密电子设备,日常使用时内嵌、封闭于社会保障卡终端设备内部的卡槽当中,各使用机构应避免猛烈撞击、高温、高湿、高空跌落等有可能造成PSAM卡的损坏行为。 第四条PSAM卡主管部门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负责PSAM卡日常管理,具体负责PSAM卡申领、审核、发放、注销、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PSAM卡使用机构须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使用保密柜存放并配备专人保管,详细记录PSAM卡的相关信息,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防止PSAM卡的丢失和非法使用,安装PSAM卡监控设备(如电子标牌等)接入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终端管理系统,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调试和接入工作,并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的医保个人账户消费POS机、PSAM卡监控设备(如电子标牌等)、社会保障卡自助终端等设备同属接入珠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必要设备,设备以及维护费用由使用机构承担,设备维护公司做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持卡人到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能够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消费、主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PSAM卡状态。 第三章申领使用第七条PSAM卡使用机构在申请PSAM卡时,需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待资料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PSAM卡进行使用. 第八条使用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PSAM卡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PSAM卡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办理本单位所需PSAM卡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2)配合维护公司安装医保个人账户消费POS机、PSAM卡监控设备,防止设备移动;(3)负者PSAM卡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4)规范PSAM卡的使用,禁止转让、挪用、伪造等行为(5)对PSAM卡的安全负责,防止丢失、人为破坏;(6)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PSAM卡实行专卡专用,使用机构申领的PSAM卡只允许在本单位使用,禁止一切转让、挪用、伪造等行为。一旦发现使用机构存在上述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对PSAM卡作停用处理。 第四章变更注销 第十条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若《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发生变更,使用机构需及时向卡中心报备,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PSAM卡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的,使用机构需将损坏的PSAM卡交回卡中心,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进行注销和更换备案。 第十二条PSAM卡丢失后,使用机构应及时向卡中心上报丢失情况说明,经卡中心同意后,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进行注销和补办备案。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卡中心收回并注销其PSAM卡: (一)使用机构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将PSAM卡交回卡中心. (二)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或终止定点协议的,取消其PSAM卡使用权,收回PSAM卡。 (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违规使用PSAM卡的,取消其PSAM卡使用权,收回PSAM卡。 (四)因其他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社会保障PSAM卡的。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涉及个人医保账户消费使用,统一委托收单银行进行PSAM卡申领、信息变更、报备、更换、注销等工作,收单银行应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使用机构主观故意对PSAM卡、PSAM卡监控设备转让或转移到其他设备上使用,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恢复原样。对于违反规定三次及以上的使用机构,主管部门永久取消其PSAM卡使用资格,并回收PSAM卡。 第十六条PSAM卡由于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造成单位或个人利益损失的,由使用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 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