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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 XX省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征收土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区(县)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和政府储备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或整理储备机构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分为三类:(一)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6、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7、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8、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9、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10、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市级)。11、如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二)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总平面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图;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7、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区、县级)。(三)政府储备用地,由整理储备机构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1、城市总体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2、经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储备计划;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5、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6、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二、受理申请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用地申请要件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见附件二)。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三、内业审核审查核对资料,确认资料是否有误;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权属地类情况是否准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提出修改意见或退件(格式见附件二)。四、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一)符合申请征地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三);(二)依照有关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依法测算征地补偿标准;(三)测算、核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会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拟定安置途径;(四)根据调查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将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所在乡镇村、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征地补偿费用金额等情况提供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件四)。五、征收土地告知收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表》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格式见附件五)。告知文件应在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或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中应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及告知回执(格式见附件六)。六、征收土地确认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送达征收土地告知书后三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