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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典当概论一、典当历史沿革及发展概要(一)典当起源我国封建社会最早把典当称“质”。“质”的行为起源甚古,最早可追溯到周朝。据民国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著《北京典当业之概况》一书考证:“周礼地官质人,掌稽市之书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惠士奇曰,质人,卖价人,民用长券,谓之质。王褒童约,石崇奴券,古之质欤,质许赎,鲁人有赎臣妾于诸侯者,而逋逃之臣妾,皆得归其主焉,有主来识认,验其质而归之。”春秋战国时两国相交,为信守承诺,只有以人为质,如《左传·鲁哀公八年》鲁国以吴国王子为人质,“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其中的“当”即抵押之意。另外如史载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燕太子质于秦等故事,说明当时因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人质现象非常普遍。这种以人为质的行为即是广义上最早的典质行为。从“以人为质”发展到后来的“以物为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 (二)典当业的历史变迁 1、萌芽于西东两汉 2、兴起于南北两朝 3、成熟于大唐五代 4、立行于北金两宋 5、鼎盛于明清两季 6、衰落于清末民初 7、消亡于建国初期 8、复兴于改革当代 1、萌芽于西东两汉 到了汉代,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民间高利贷十分活跃。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吴楚七国叛乱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惟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因此富埒关中。” 《汉书·贡禹传》云:“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一岁有十二之利。”又《汉书·食货志》合《王莽传》云“收息百月三”,如淳曰“出百钱与民,月收其息三钱也”。 由于两汉时期私人质贷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在这种私人高利贷活动中正式萌芽。 “典当”一词最早连用,出现在南朝时期宋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 “虞所赍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 说的是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 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至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约1800多年(前206-公元220),当时就有了典当萌芽。河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他认为“……因春秋战国以来高利贷的发展,动产抵押借贷至汉代已相当普遍,南北朝时期虽有所进步,却并无本质变化。因此,很可能是典当业在汉代即已萌生”。又称“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产生了。 2、兴起于南北两朝 河南大学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主张始于汉代; 近代杨肇遇《中国典业》、民国时期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认为产生于宋; 民国经济专家宓公干著《典当论》认为产生于南北朝。最有力的证据便是正史里有明确记载的,见诸唐代李延寿所著的《南史·甄法崇传》一段文字: “法崇孙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荆)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苎还,于苎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云:尝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余,彬坚然不受。” 故事中“质”和“赎”就是一个完整的典当过程,典当物“苎麻”和“黄金”都能质(当)钱,其中的“寺库”,就是寺院仓库以施舍之闲资兼营典当的专门机构,也就是最初的“当铺”雏型。 唐代诗人杜牧七绝《江南春》: “千里莺啼绿映红,山村水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据《魏书·释老志》和《洛阳迦蓝记》记载: 到北魏末年(公元543年)京师洛阳有佛寺1000多所,全国佛寺已达3万余所,僧尼达200多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数的10%。 由于南北朝的帝王不时有舍身事佛,并以钱赎身的举动,不仅使佛寺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也使佛寺的财富日益积聚。寺院经济空前发达,“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正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佛寺具备了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由佛寺为主开设带有慈善性质的典当业——“质库”就成为历史的可能。寺院香火鼎盛,财力日增,遂以一部份余资向平民发放钱款,既有慈善济贫之誉,又可坐收息利,客观上为典当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据《北齐书·后主纪》记载: 武平六年(公元575年),北齐境内发生火灾,百姓饥馑,齐后主诏令佛寺“质库”救济流民,即是政府支持佛寺开办典当业的实证之一。 3、成熟于大唐五代首先,所有制形式。典当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为官营、私营、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其次,名称。有称“质库”,有称“柜坊、僦柜、质舍、寄附铺”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僦柜”解释为“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外复还子钱”,“寄附铺”则是唐人小说《霍小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