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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7页 第PAGE\*MERGEFORMAT2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7页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